台南市議會第4屆第7次定期會議事(8)日市政總質詢,由市議員李中岑、蔡育輝、蔡淑惠進行聯合質詢,台南市長黃偉哲率各局處首長列席備詢,針對議員質詢事項,台南市政府回應如下:
【安南區公所人力編制 市府:滾動檢討、強化區公所人力配置】
針對議員關心安南區公所人員編制不足議題,台南市政府民政局表示,區公所員額配置依中央規定於法定員額總數內統籌辦理,並依人口數、里數、面積及業務需求等因素綜合考量。安南區公所近年已多次獲增人力,包括102年增設課室及增加4名員額、109年再增設工務課,111年至113年間亦陸續增補約聘人員、副區長及臨時人力,以因應日益增加的行政服務需求。目前安南區公所正式編制員額67名,另有技工工友、約聘僱及臨時人員等,總計人力約100人。
市府強調將持續滾動檢討各區公所員額配置,並視業務推動需求適時調整分工與人力調度,並將爭取中央補助經費進用約聘(僱)人力,協助基層業務推動。同時也將持續推動業務流程簡化、行政作業資訊化及跨系統資料整合,並導入AI科技應用,以減少重複性工作、提升行政效率。
【安南區路面凹陷 工務局:持續優化工法提升耐久性】
針對台江大道、安明路及濱海路口等路段出現車轍及路面凹陷情形,台南市政府工務局表示,相關路段因長期承受大型車輛頻繁通行與反覆載重,容易造成路面變形,目前均持續辦理巡查及養護改善。考量剛性路面雖具較高承載力,但施工期長、後續維修不易且對交通衝擊較大,因此現階段仍以提升瀝青混凝土路面性能為主要方向,除加強路基及基層強度外,未來也將評估採用改質瀝青混凝土等材料,提高路面抗車轍、抗變形及耐久能力,並持續監測重點路段狀況,滾動檢討最適工法,確保道路品質與用路安全。
【交通違規車輛罰單撤銷 交通局:依法審查民眾申訴 落實裁罰公平】
針對議員關心特定車輛罰單撤銷情形,台南市政府交通局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條第1項規定,民眾接獲違規通知後,如對舉發內容或採證照片有疑義,可檢附相關資料提出申訴。交通事件裁決中心受理後,均依程序進行查證與審查,若違規事證明確則依法裁處;如違規要件未臻完備、採證不足或相關事實無法確認,則基於保障民眾權益原則予以免罰或撤銷。
交通局表示,經查行政機關若發現處分有誤時,依據行政程序法101條處分機關得隨時或依申請更正之,另依據行政程序法117條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裁處均於法有據。
交通局指出,針對議員關心特定車輛案件,早於111年10月即已對外主動釐清說明,經查共有21件經審查後予以撤銷或免罰,其中包含高速公路通行費非故意欠繳且已完成補繳、採證照片無法確認違規事實、舉發單位未保存採證資料,以及舉發內容記載錯誤等情形,上述案件皆經由裁決單位依程序向舉發單位進行查處後同意撤銷。交通局強調,所有案件均依個案事實及相關法規審慎審查,秉持依法行政與保障民眾權益原則辦理,以維護裁罰公正性與民眾合法權益。
【道路私設交通標誌與附掛牌面有違法之虞 市府:應依程序提出申請】
針對議員關心民眾私設道路交通標誌牌面合法性,台南市政府表示,東區裕學路巷弄內(含門牌號)之牌面非市府設置,現已由行為人自行拆除,提醒民眾如有設置標誌牌之需求,應依程序向交通局、工務局等單位提出申請,以免違法受罰。
交通局表示,一般「路名牌」屬於《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99條所訂之制式牌面。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擅自設置或變更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或其類似之標識,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將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工務局指出,民眾若有設置相關標誌牌之需求,內容應先向交通局申請核可;若有附掛於路燈桿之必要,則須再向工務局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始得附掛。另針對本次爭議照片之樣態,經檢視確認非屬《台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所規範之廣告物。
警察局說明,將持續視道路主管機關之認定標準,秉持依法行政與審慎執法的態度維護社會秩序。
【烏山頭光電板設置爭議 市府:將行文中央表達地方意見】
針對議員關心烏山頭水庫光電板設置,建議中央評估可否拆除,市長黃偉哲表示,市府重視地方民眾及議員反映意見,將正式行文中央主管機關反映地方關切事項,作為後續政策檢討及管理精進的參考。
對於近日烏山頭水庫因水位下降造成部分光電設施及管線裸露,市府經發局表示,該水庫光電設施為農水署委託出租設置,經濟部能源署也於日前澄清,光電廠商已啟動相關維護機制,目前現場安全無虞,同時也委託工研院於5月13日進行採水測試,水質監測合格,後續農水署及市府將持續要求業者落實日常巡查與維護管理,並加強監督水庫光電場操作及設施安全,兼顧再生能源發展、水資源保育及公共安全需求。
【安平某國小行政人員疑涉不實核銷 教育局:立即啟動調查守護校園廉能】
議員關心安平區某國小疑有學校行政人員涉及運用不實發票核銷,台南市政府教育局指出,將依據議員提供資料立即由相關單位啟動調查。
教育局表示,本市所屬學校人員經手公款均應依法「核實核銷」,若收到檢舉案件,由教育局政風室受理並完成調查,如涉有「貪瀆不法」將報法務部廉政署立案偵辦;若涉及非貪瀆之一般非法案件,則以機關名義函移檢察機關偵辦,並適時追究相關人員之行政責任。
教育局強調,目前該局每年固定辦理兩次總務主任研習,並於其中安排採購法及法治教育內容以加強法治概念;同時,每年也會邀請檢察官辦理廉政講座,提升人員依法行政的專業能力。未來若有收到涉及學校行政人員之案件,均會針對爭點及涉嫌法令逐一查察,並依調查結果移送檢調單位依法論處。
【小黃公車兼顧在地需求與營運品質 交通局持續精進制度】
針對議員提出小黃公車採取「在地化經營」及「分區招標」等模式,台南市政府交通局表示,小黃公車肩負偏遠地區公共運輸服務任務,依現行法規規定,營運業者須具備路線規劃、駕駛管理、教育訓練、申訴處理及營運管理等專業能力,以確保服務品質與乘客權益,因此現行資格以合法登記的計程車客運服務業、計程車客運業及市區汽車客運業者為主。
交通局指出,自112年起,小黃公車已改採公告路線徵求方式辦理,由符合資格業者提出營運計畫,經審議評選後取得營運資格,目前已有3家業者投入服務。對於議員建議放寬由工會或自然人經營部分,交通局將於後續新路線定案後函知計程車各公、工會,並對有意願經營之業者或團體予以輔導。
交通局表示,考量小黃公車營運涉及車隊調度、服務管理及穩定供車等專業需求,目前尚不宜開放個人計程車直接申請營運,但仍鼓勵在地駕駛透過加入計程車車隊等方式參與服務。未來也將持續蒐集地方意見,檢討營運模式及路線規劃,在兼顧偏鄉交通需求、在地參與及服務品質的前提下,提升小黃公車服務效益。
【提升資源回收處理效能 環保局積極建構區域聯合處理設施】
有關議員關心資源回收細分類廠案,環保局表示,本案原規劃招商興建日處理量100噸以上資源回收細分類廠及200噸以上之固體再生燃料(以下稱SRF)製造廠,然因SRF管制規定加嚴,廠商投資意願不高,環保局為此召開專家諮詢會議,依會中討論結果,目前SRF政策與本案當初評估基礎已產生顯著差異,如未有SRF機制之財務支撐,本案整體財務評估已難達可行性。
然為增加資源回收處理量能,環保局去年七月起於柳營六甲垃圾轉運站活化原有場地,有價提供變賣承攬廠商建置設備執行分類,每月處理500噸以上資收物,除將回收物標售價格由每公斤0.34元提升至0.88元、為市庫增加約330萬元收入,有效提升整體廢棄物管理效率,並與台南第二監獄合作,透過實務訓練機制,協助受刑人培養資源回收技能,兼顧循環經濟與社會復歸雙重目標。
環保局表示,有鑑於上述活化柳營六甲垃圾轉運站提供分類設施模式可有效提升資源回收物處理效益,目前依循此模式另案向環境部爭取補助,擴大建立區域性聯合資源回收清運處理設施,擴大處理本市資源回收物,達到循環經濟目標。


